地理位置
北京,中国 100000
电子邮箱
[email protected]
服务时间
全天候不间断
959-595-959

米哈游法务部宣布,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(原名“二游戏猫”)的运营者覃某因商业诋毁米哈游一案,法院已判决生效。覃某被认定构成商业诋毁行为,需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十天发布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,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。

此前,米哈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,“二游说事”公众号以“游戏评论”为名,频繁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《原神》等产品的负面评价。该公众号还存在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的误导性对比,并煽动玩家群体间的对立。其中部分内容基于来源不明或与事实不符的数据。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,部分文章阅读量超过 10 万,并从中获利。米哈游在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未果后,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
法院审理后认定,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指出,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,但其公开发表的评论和评价,无论传播范围或效果,都可能影响玩家对米哈游公司及其游戏的看法,并可能干扰其商业运营。法院认为,以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要内容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,应审慎对待文章信息来源和内容。然而,覃某未尽到注意义务,使用了虚假或来源不明的数据,发表了损害米哈游商誉的负面评价。法院列举的具体事例包括:声称米哈游游戏“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”,但法院查明该游戏曾获得相关提名;以及针对“海灯节”活动编造不符事实的信息。此外,覃某在文章中引用第三方数据时,数据来源无法核实,或数据内容与文章不符,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。法院因此认定,该公众号通过编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对涉案游戏作出负面评价,并引发评论区激烈讨论,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同时强调,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,应为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负责,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导向。

法院最终判决:

  1. 被告覃某需在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首页连续十天刊登声明,以消除不良影响。
  2. 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。

此判决现已生效。截至发稿时,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上发布了公开声明。